2014-12-16 09:38:33 辽宁华图公考问答 http://ln.huatu.com/wenda/ 文章来源:辽宁华图
2014年新宾满族自治县城乡建设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人员21名
为加强新宾满族自治县城乡建设管理局(以下简称城建局)所属事业单位队伍建设,根据《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辽人发﹝2007﹞1号)文件之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基本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通过面向社会发布招聘简章、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全面考核的办法择优聘用各类人才,切实做到整个招聘工作的信息公开、过程公开和结果公开。
二、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岗位具体资格条件要求的各类高等院校应往届毕业生及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三、招聘人员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8年12月30日(含)至1996年12月30日(含)期间出生);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3年12月30日(含)至1996年12月30日(含)期间出生)。
5.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和其他条件。
6.招聘岗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市、区)乡(镇、街)党政机关,在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基层和生产一线及农村工作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也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12月30日。
7.新宾满族自治县城建局所属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不得报考。
8.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含在读非应届全日制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或专科学历报考;在读非应届全日制本科生不能以已取得的专科学历报考),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四、岗位及人数
本次招聘共有7家事业单位的18个岗位,拟招聘21名工作人员,具体情况详见(附件1)。
本次招聘笔试开考比例为1:2,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未达到开考比例规定的,将调整或取消该岗位招考计划。报考已取消岗位的考生,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报考其他符合招考条件未被取消的岗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五、招聘步骤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4年12月29日—12月30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
报名地点:新宾满族自治县城建局7楼,706室劳资统计办(地址:新宾满族自治县肇兴路19号)。
报名费用:每人50元。
2.报名人员应提交下列材料(所有复印件需用A4纸):
(1)报名表(附件2,贴2寸正版彩色照片另附2张同底版2寸正版彩色照片)。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5)要求基层工作经历的岗位,需提供基层工作经历证明。
(6)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报考人员年龄、学历等条件必须符合招聘岗位要求,并且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
4.本次考试实行考生诚信承诺制度。报名时考生要认真填写报名表,并保证所填信息的真实有效性,如填写的报名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弄虚作假,或与岗位要求不一致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交由相关机关进行处理。
5.考生必须本人亲自前往报名地点现场报名。
6.资格审查。由新宾满族自治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报名人员的相关资料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允许参加笔试。
7.考生在报名结束后,应确保报名时所留通讯工具畅通,以方便招聘单位联络,因通讯不畅造成后果的,由考生个人承担。
(二)笔试
1.笔试组织:笔试采取闭卷形式,由新宾满族自治县城建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
2.笔试的时间、地点将在笔试准考证上明确,笔试准考证的发放时间、地点以电话形式通知考生。
3.笔试内容: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笔试时间为100分钟,满分为100分。
4.笔试合格分数线将根据考生笔试成绩综合确定,未达到合格分数线考生,取消其参加面试环节资格。
5.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按照1:2的面试比例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的人选名单。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的笔试成绩如出现并列,同时参加面试。
6.笔试成绩将在抚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网址为:http://www.fsrs.gov.cn)发布。
(三)资格复审
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复审合格人员最终进入面试,因复审不合格导致面试名额空缺,依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四)面试
1.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的方法进行,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能聘用。
2.面试时间、地点将以电话形式通知考生。
3.不按时参加面试者,视为放弃资格。
(五)成绩计算及公示
笔试、面试及总成绩分别在抚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网址为:http://www.fsrs.gov.cn)进行公示。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笔试、面试及总成绩均四舍五入后保留一位小数。
(六)体检和考察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人选;总成绩并列者按笔试成绩高者确定体检、考核人选。
1.体检
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参加考核资格。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2.考察
考察工作由新宾满族自治县城建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因体检、考核或考生自愿弃权等原因形成的人员空缺,从参加面试考生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七)拟聘用人员公示
将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人员在抚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网址为:http://www.fsrs.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举报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举报要属实名),取消聘用资格;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用人员公示后,因考生个人弃权等原因产生的职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八)聘用
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问题或虽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各用人单位与其本人签订《辽宁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人员,取消聘用。
本招聘公告由新宾满族自治县城建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24-55067000(新宾满族自治县城建局)
监督举报电话:024-55080083(新宾满族自治县监察局)
附件:
1. 2014年新宾满族自治县城建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2. 2014年新宾满族自治县城建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3.2014年新宾满族自治县城建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业(学科)指导目录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新宾满族自治县城乡建设管理局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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